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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乌苏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08-03-21 12:01:44] 阅读次数:[ ]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资金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除正常经费以外,由本级财政安排、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拨入以及各职能部门批准按规定渠道收取的具有指定用途、必须专款专用的各项资金。具体包括:预备费、生产建设性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教育费附加、 土地出让收入、社会保障基金、国债资金、配套资金等。
  专项资金管理的原则。坚持先定项目分配明细计划,后按进度拨付资金,专款专用,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原则。专项资金拨付前,要先了解资金性质,属建设方面的专项资金,要提供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经市政府批准的工程预算书、施工合同书、招投标书、资金来源依据等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属疾病防治、救灾、救济方面的专项资金,要提供病情、灾情报告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或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属业务经费补助,要提供业务经费具体安排意见和拨付依据。属政府再次分配的资金,必须有主管部门提出分配计划,同财政部门商定后,报政府分管市长同意;属其它方面的专项资金要依据其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分别提供可靠的拨款依据。
  一、 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
  1、本级项目资金拨付前,预算单位必须要向业务科室报送专项资金使用申请报告;业务科室严格审核单位上报的专项资金使用申请报告,并拟文上报局长审批,业务科室将审批后的文件下达预算单位,同时抄送预算、国库、监督科,预算单位接到批文,按照基本支出拨付流程申请资金,同时业务科室对项目单位实行跟踪检查,督促单位按项目实施要求执行,定期检查预算单位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出据项目检查的报告,分别报分管领导、监督科。
  2、上级专项资金拨付前,业务科室根据上级专项资金文件,拟文报局领导审批,业务科室将审批下达的文件交预算科办理追加手续,业务科室专管员在指标系统中录入专项资金追加数,科室负责人、预算科依次审核,同时按本级项目资金流程办理业务。
  二、 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1、业务科室要积极参与项目的调查、论证,熟悉项目情况,为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建言献策。
  2、业务科室在拨项目资金前,要到项目现场了解情况,掌握项目实施详情。
  3、项目专项资金拨付过程中,业务科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到项目现场了解进度,检查财务支出情况,并提供跟踪监督报告。
  4、项目结束时,业务科室要及时组织项目单位的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5、业务科室要及时掌握各单位其它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监督检查科每年至少要开展1—2次的专项检查。                     
  6、项目资金必须实行专帐明细核算,必须与单位的经费分开,核报发票时,要严格按照项目报告、施工合同、招投标书及相关工程验收资料和单位领导审签的资料列支项目支出。
  7、属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开工时,先预拨30%的启动资金,然后依据工程进度拨付,项目工程全部完工,视工程性质,预留5—1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清全部项目资金;属疾病防治、救灾、救济资金,依据病情、灾情情况,原则上按实际需要拨付,特殊情况可一次性拨付到位;属其它方面的专项资金,依据其实际需要和财政资金调度情况,据实拨付。专项资金由财政局科室业务经办人核实指标和相关资料并签署意见,经分管局长审查,局长审核批准拨付。
  8、对应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设备、仪器等,要按照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规定的方式实施。
  9、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项目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特殊情况确需改变财政专项资金用途的,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三、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及资金申报
  1、对预算单位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经相关部门初步审核、财政局审定后,共同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实行项目库管理。
  2、对准予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和“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排序,确保重点项目优先安排。
  3、 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根据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资金申请,从项目库中筛选编制财政专项资金初步预算。
  4、向上级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一般应在项目库中筛选,并以财政、主管部门联合文件形式申报。如项目库未纳入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将项目纳入项目库后申报。
  5、项目实施单位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时,应根据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要求、范围、内容等提出立项申请和书面可行性报告,内容要详细、真实并附有必要的材料和图片说明后报财政部门。
  6、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时,须提出项目资金申请和书面报告报市财政局,详细列明用款理由、计划规模、预期效益等事项,市财政局根据其所列事项认真审查在此基础上建立项目数据库。
  四、专项资金行文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确定后,对市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下达;对上级财政以红头形式下达的专项资金,按上级红头内容下达;对按部门预算要求分配的专项资金,编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五、责任追究
  根据各个环节审核专管员、科长的工作职责,对责任人履行审核责任等情况进行跟踪考核。监督科具体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下达、拨付、绩效评价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凡由于工作不到位,出现以下情况的,均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所分管预算部门上报的专项资金预算没有履行责任认真审核上报,出现漏报、虚报预算收支问题造成重大损失;
  2、由于项目论证不够充分、内容不够细化,所编报项目预算数额与最后审定数相差较大造成不良影响;
  3、年初上级已有政策规定,由于工作疏忽没有纳入年初预算而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执行中申请追加预算;
  4、在财政监督检查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中审计出的已完工项目出现资金安排不当,存在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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