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简介  规章制度  党廉纠风  政策法规  会计管理  投资评审  理论园地  财政改革  访客留言   
    乌苏市财政局  首页 >> 财政动态 >> 正文
三项措施,确保《政府强制性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实施
乌苏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08-04-14 09:31:23] 阅读次数:[ ]

 

政府采购中心苗青报道: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座谈会精神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健康发展,市财政局制定三项措施,以确保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节能产品采购制度落实力度,严格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按“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原则,从日常采购办公项目逐步进入工程采购等项目。
  二是提高对节能产品清单的认知度。在发放询价单、招标邀请函、等环节突出节能环保指标,促使采购人和供应商提高对节能产品的认知度。
  三是建立节能降耗采购的长效机制,规定对政府采购办公用品,须强制性采购高效节能和节水产品,提高节能产品采购的范围和数量。同时加大对采购产品的监督审核力度。政府节能强制采购制度将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上一篇:
下一篇:
 
本网版权所有:新疆乌苏市财政局    【新ICP备06000339号】   本网设计制作:乌苏市政府网站
  本网办公地址:乌苏市财政局三楼金财办    电话:0992-8515170  传真:0992-8510902
  电子邮箱:8800@wscz.gov.cn    本网通讯地址:新疆乌苏市乌鲁木齐北路107号  邮编:833000
您是本网第   位访问者